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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罗马法的精神是什么?

罗马法的精神—私法本位、自然法思想、契约自由及所有权观念等 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叫“人格减等”。罗马法规定,只有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扩展资料: 罗马法上所说的物,范围极广,泛指除自由人以外存在于自然界,对人有用并能满足人需要的一切东西。它不仅包括:有形物体和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还包括无形体的法律关系和权利。 物的分类主要有:要式转移物,略式转移物;有体物,无体物;动产,不动产;主物,从物;特定物,非特定物;有主物,无主物;原物,孳息等。 物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其范围和种类皆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创设),其中所有权为自物权,其他的为他物权。
2,如何理解海商法第117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
除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外,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输中的赔偿责任限额,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旅客人身伤亡的,每名旅客不超过46666计算单位;
(二)旅客自带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名旅客不超过833计算单位;
(三)旅客车辆包括该车辆所载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一车辆不超过3333计算单位;
(四)本款第(二)、(三)项以外的旅客其他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名旅客不超过1200计算单位。
承运人和旅客可以约定,承运人对旅客车辆和旅客车辆以外的其他行李损失的免赔额。但是,对每一车辆损失的免赔额不得超过117计算单位,对每名旅客的车辆以外的其他行李损失的免赔额不得超过13计算单位。在计算每一车辆或者每名旅客的车辆以外的其他行李的损失赔偿数额时,应当扣除约定的承运人免赔额。
承运人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