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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哪里适合小孩子玩的景点
福州哪里适合小孩子玩的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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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哪里适合小孩子玩的景点

 台江区
  1、多欢国际儿童益智乐园

  特点:彩绘、DIY独一无二的创意、培养儿童的创造力
  地址:台江区金融街万达广场步行街二层53、54、55、56号店(满记甜品店对面)
  2、奇乐儿儿童主题乐园

  特点:大型软体玩具、新型科技玩具、智力启蒙玩具、DIY手工玩具、动感电影、欢乐互动
  地址:台江区工业路378号万象商业广场3楼
  3、开心谷儿童乐园

  特点:阳光沙滩、欢乐淘气堡、攀岩、益智DIY、趣味电玩、旋转飞机、椰子树、投篮机
  地址:台江区万达广场室外街2F-37店(天才宝贝对面)
  4、海洋精灵儿童游乐场

  特点:海洋主题、亲子娱乐区、益智游戏区(有地方坐且可以充电)
  地址:台江区元洪城2期111号童装城(肯德基后面中间进来,童装城中间)
  5、宝龙乐园
  特点:游乐设施较为简单
  地址:台江区宝龙城市广场负一楼
  晋安区
  1、桑尼号奇遇乐园

  特点:主要适合尝试拓展体验的3-16岁的青少年儿童
  地址:晋安区长河路世欧王庄南区负一楼
  2、乐之翼儿童乐园

  特点:旋转椰子树,瀑布滑梯,海景水床,奇幻迷宫
  地址:晋安区福新中路90号家乐福3楼
3、福州儿童公园

  特点:邻福州国家森林公园、福州动物园、游乐设施较齐全
  地址:晋安区新店镇新园路56号西庄
  仓山区
  1、乐嘟嘟游乐场

  特点:适合3岁以上儿童
  地址:仓山区浦上大道306号乐都汇1楼
  2、Bobo kids (咕叽咕叽)儿童乐园

  特点:设施简单,适合3岁以上儿童
  地址:仓山区乐都汇三楼
  3、海峡奥体中心冰雪乐园

  特点:老少皆宜、9D虚拟现实体验馆、3D奇妙画馆、穿越冰迷宫,开启雪国之旅
  地址:奥体冰雪奇幻乐园位于海峡奥体中心西广场,即2号区(游泳馆边上),面对飞凤山奥体公园及阳光天地,自驾可从建新南路行驶。
  马尾区
  1、嘻嘻猴儿童成长乐园

  特点:亲子娱乐区、益智游戏区
  地址:马尾区马尾步行街西提5#01-02店(茶之道隔壁)
鼓楼区
  1、福州童乐园

  特点:福州市政府搭建的集科普教育、娱乐体验、产品发布、创意交流于一体的文化基地
  地址:鼓楼区三坊七巷衣锦坊67号
  2、万霞游乐园
  特点:福州市内最大、最全的综合性游乐园、老少皆宜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15号红霞新城3楼
  连江县
  1、贵安奇趣家

  特点:亚洲单体最大儿童职业体验中心
  地址:连江县世纪金源大道贵安新天地
  罗源县
  1、海洋梦幻儿童游乐园

  特点:海洋主题
  地址:罗源县滨海新城海洋世界海上搏斗2层
  闽侯县
  1、云朵喳喳儿童乐园

  特点:台湾建筑大师规划的创意儿童空间
  地址:闽侯县上街镇建平村福州大学城万科又一城营销中心二楼
  2、奇豆奇儿童乐园

  特点:独轮车运动、锻炼平衡能力,适合10岁以上
  地址: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268号永嘉天地
闽清县
  1、棒棒糖亲子乐园

  特点:适合3岁以上儿童
  地址:福州市闽清县溪滨路
  福清市
  1、奇乐儿儿童主题乐园

  特点:场地宽敞,设施较完善。
  地址:福清市成龙步行街1号楼2层
  长乐市
  1、大风车儿童乐园

  特点:空间大、设施较完善
  地址:长乐市弘鑫商业街奥得威台球楼下威斯特汉堡王旁
  2、长安游乐园

  特点:大摆锤、摩天轮、碰碰车、海盗船、飓风飞椅、喂奶鱼等一系列新颖娱乐项目
  地址:长乐市营前镇长安公园一期西侧(203省道与沈海高速路入口交叉口)
  温馨提示:玩的时候也要注意看着自家的小宝宝哦~

福州亲子游玩推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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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亲子游玩推荐地

福州有哪些适合孩子的旅游景点?是不是有很多朋友想带孩子去玩,却不知道去哪里玩?接下来给朋友们详细介绍一下,推荐一个福州亲子游的好去处!1、福州植物园福州植物园(福州国家森林公园),那里有大型植物,想打卡就打卡!在春暖花开之际,万物复苏,也可以带着宝宝来一次“洗肺”之旅。当我们进入这里,孩子们将进入植物王国,有8000多种植物和16个特殊的植物花园,让他们更多地了解大自然。园内还有科普课和自然教育中心,可以让孩子们在玩耍中获得新的知识。门票:免费开放。乘车路线:乘坐328、72、54路公交车在“福州森林公园”站下车,即可到达。2、贵安欢乐世界如果有大人小孩都可以去的童话王国,那无疑是贵安欢乐世界。来了这里就不用担心玩什么了。梦幻的城堡和无数可供你作为素材的游乐设施,色彩鲜艳,造型充满活力,是解放自己的最佳场所。你的欢乐世界包含十一个主题区,几十种游玩装备,一次性满足!一个如梦似幻的天堂,带给父母和孩子不断的欢笑。在这里,你可以在过山车上感受到喜悦和兴奋,也可以在花丛中进行一次浪漫的郊游。这里的每一刻都充满了欢笑。交通指南:贵安旅游2号线、3号线、4号线、6号线、7号线、8号线,都直达贵安欢乐世界。3、沙滩公园看不透的农大沙滩公园,好像不小心踏入了五星岛。步入花园,小径蜿蜒交错,绿树成荫,宛如迷宫。一路上鲜花盛开,鸟语呢喃,一切都很热闹。沙滩上有沙雕、游泳池、茅草屋,营造出舒适休闲的环境。孩子们可以在这里堆沙堡,或者在这里野餐、放风筝、看日落。门票:免费入场。公交路线:乘坐快线168、地铁5号线在“农大沙滩公园”站下车。4、福清永鸿文化旅游城旅行的梦想由此而生。永远不要忽视孩子小小身体下那颗敢于探索世界的心。这个周末,你不妨带着孩子去——福清永红文化旅游城,景区3A。这里有几十个动物馆,有数不清的珍稀动物,从非洲白狮、亚洲象、丹顶鹤到羊驼、长颈鹿,让宝宝一天就能看到世界上所有的珍稀动物!景区还有儿童乐园,安全可靠,是萌娃们的快乐王国。自驾路线:福州-北三环-S81机场高速-S1521福州连接线-G15沈海高速-青岩山隧道-北山隧道-228国道-福清永红文化旅游城5、瓷天下海丝谷这是家人和孩子玩乐的圣地。海斯文化的历史已经融入了瓷界海斯谷的所有景点,如鼠船、南海二号、龙窑等。所有这些都赋予了历史鲜活的生命。公园里还有一个童话王国童话村,里面隐藏着一个梦幻的城堡世界。一排排五颜六色的仙女别墅里还住着一群可爱的小动物。孩子们可以通过与动物的亲密接触来学习如何与自然和谐相处。一年四季,海斯谷都会安排特别的表演,还有许多冒险项目等待着孩子们!自驾路线:福州-G1505福州绕城高速-天龙山隧道-牛岩山隧道-123县道6、琅岐红光湖公园春风漂洋过海,来到福州五城区以东,在琅岐变得慵懒而浪漫。洪光湖公园位于国际生态旅游岛琅岐。这里有红色甲虫、章鱼和各种水果的雕塑,是宝宝一落地就会兴奋得跳起来的地方。公园门口有一座高耸的风车,色彩鲜艳,随风转动。一定要带宝宝来这里拍照,清新文艺;岛上有很多黑天鹅在跳舞,是时候和伊娃一起讲丑小鸭的故事了。位于公园西区的儿童乐园集合了各种巨型水果屋、秋千、水果滑梯,孩子们可以在这里尽情奔跑,享受一场汗流浃背的旅程!门票:免费开放,园内部分项目收费。乘车路线:乘坐355路公交车在洪光村站下车,然后换乘526路或180路公交车在琅岐商贸城站下车,再步行约358米。7、马尾天马山生态公园这里有巨大的草坪和很多滑梯,是好动孩子的天堂。不同形状的滑梯让孩子眼花缭乱,却精心标注了适用年龄,让家长更加担心。灯塔、滑梯、真人挖掘机是这里的“爆款”,孩子们满心欢喜,排着队轮流玩耍。如果你的宝宝也喜欢这样的户外运动,那就赶紧带他来吧!门票:免费开放。自驾路线:福州-北三环-S81机场高速-齐奎一号隧道-蒋斌东大街-宜山绕道

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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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公路、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本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与技术规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建(构)筑物外部、市政公用设施、户外场地及空间、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空间等载体,以文字、图像、光电显示装置、实物实体造型等形式发布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与招牌广告。
  商业广告,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直接或者间接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
  公益广告,是指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广告。
  招牌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在其办公、经营场所或者合法用地范围内的场地上,设置的用于表示名称、字号、商号的标牌、标志、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等广告。第四条 户外广告设置应当坚持统一规划、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原则,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规范、美观、环保。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市户外广告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有关规划以及技术规范。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户外广告设置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财政、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广告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管理,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第七条 户外广告应当符合节能环保要求。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制作、设置户外广告。第二章 规划与技术规范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经批准的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编制和批准程序办理。第九条 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市的风貌、格局和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整体设计,符合城乡规划、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容貌标准。第十条 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户外广告设置的总体布局和控制目标;
  (二)户外广告设置的原则和类型;
  (三)户外广告设置的禁设区和严控区;
  (四)重要节点及风貌特色的规划指引;
  (五)其他需要纳入规划的要求和内容。第十一条 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应当明确户外广告数量、位置、形式、规格、商业广告与公益广告的空间配比等内容。第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明确户外广告的设计、制作、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安全检测等具体要求。第十三条 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技术规范,应当向社会公示,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征求行业协会、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第十四条 禁止在国家机关办公区域、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建筑控制地带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内设置商业广告。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及其支架的;
  (二)利用行道树、古树名木、透景围墙及园林绿地的;
  (三)利用危房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构)筑物和设施的;
  (四)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五)影响消防安全设施使用,妨碍消防车通行及影响逃生、灭火救援和消防登高扑救的;
  (六)影响无障碍设施使用的;
  (七)其他妨碍生产生活、危及公共安全、损害城市容貌等情形。第十六条 利用公共资源设置商业广告的,其使用权取得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利用非公共资源设置商业广告的,其使用权应当通过与相关权利人协商等方式取得。

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
提示:

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美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综合功能,促进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本市市区从事户外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包括下列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

  (一)在道路、广场、绿地、水域、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地或者非公共场地的空间、建(构)筑物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外表上,利用各种形式设置的户外商业、公益广告;

  (二)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或者经营场所设置与其单位注册登记名称相符的标牌、匾额、指示牌等户外招牌广告。第四条 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福州市户外广告和灯光夜景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灯管办)具体负责本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辖区内沿街道路一层店面店牌店招设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市工商局负责户外广告经营资格审查及广告发布内容的登记工作,发放《户外广告登记证》。

  城管执法、公安交通、园林、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同实施办法。第二章 设置规划与设置许可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统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根据城市的风貌、格局和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分区控制,合理布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证城市景观的整体美观。

  市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工商等相关部门,根据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及有关标准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鼓励广告设置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等,并在日常广告设置审批管理中予以指导。第六条 禁止在下列场所和设施设置户外广告:

  (一)国家机关集中办公场所的区域和路段;

  (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建筑、纪念性建筑物、教育、文化设施用地范围内;

  (三)违章建筑、危房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四)交通标志、信号灯、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五)立交桥、高架桥等各种桥梁及机动车下穿地道(隧道)的内外侧和上下方;

  (六)建筑物坡屋顶或不宜改变原有造型的建筑物顶部;

  (七)在广场、道路交叉口和铁路道口50米范围内;

  (八)测量标志、消防栓、进水井、各类检查井、路灯杆以及闸阀设施周围3米范围内;

  (九)桥涵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即大中型桥梁基础周围60米,小型桥梁和桥涵基础周围30米;

  (十)宽度不足3米的人行道;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场地与设施。第七条 利用城市公共视觉空间设置户外广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但店牌店招广告、公益性广告除外。第八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申请设置户外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许可,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福州市户外广告建设项目申请表》;

  (二)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广告经营单位营业执照;

  (三)广告位位置示意图、现状照片、广告立面彩色效果图(白天、夜景)、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应作整体设计方案;

  (四)房屋产权证、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证明文件、委托发布广告的证明文件。

  申请设置店牌店招,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福州市户外广告建设项目申请表》;

  (二)广告主营业执照;

  (三)店牌店招位置示意图、现状照片、广告立面彩色效果图;

  (四)产权证、租赁合同等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第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及设置技术规范对设置申请进行审查,对申请设置位置进行实地勘察。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申请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限为二年。户外广告设置期满后,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主需要延续设置的,应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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